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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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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
私家車去年被洪水沖走,需要辦銷戶手續(xù)嗎?
所屬分類:
行業(yè)新聞
云資訊
文章來源:
轉載來源:西部網(wǎng)
有網(wǎng)友詢問,自己的小汽車被洪水沖走,已被公安部公告牌證作廢,是否需要辦理銷戶?需要什么證明材料,如何辦理?
問題1:機動車滅失并被公安部公告牌證作廢,是否需要銷戶?
答:需要。
相關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: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,根據(jù)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,規(guī)定不同的報廢標準。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。
《機動車登記規(guī)定》第三十七條: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:(三)因自然災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機動車滅失的。
問題2:如果需要銷戶,需要什么證明材料,如何辦理?
答:需車主本人持身份證、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行駛證,前往縣級交警大隊領取并填寫《車輛滅失承諾書》,縣級交警大隊為符合條件的發(fā)放《車輛滅失證明》,領取《證明》后到市級車管所大廳辦理銷戶手續(xù)。
辦理依據(jù):《機動車登記規(guī)定》第三十九條:屬于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四項、第五項規(guī)定情形,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,應當確認申請信息,并提交以下證明、憑證:(一)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;(二)機動車登記證書;(三)機動車行駛證。
申請人因機動車滅失辦理注銷登記的,應當書面承諾因自然災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導致機動車滅失,并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。滅失注銷不可代辦。
該業(yè)務不收取費用。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(nèi),審查提交的證明、憑證,出具注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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